人力资源师培训
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
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
一、职业定义
从事人力资源规划、招聘与配置、培训与开发、绩效管理、薪酬福利管理、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。
二、职业等级
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 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
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三、申报条件
—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2、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——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2、取得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3、取得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4、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5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6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或在校大二以上学生,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7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—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2、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3、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4、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5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6、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7、研二以上在校生,经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——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2、取得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3、取得本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试点期间按试点方案规定的试验性鉴定申报条件内容执行。即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报:
1、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者。
2、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者。
3、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者。
4、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者。
四、鉴定方式
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,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。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(相关专业是指:社会学、法学、伦理学、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女性学、性医学、社会工作、思想政治教育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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